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调整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的通知》文件,为进一步优化微短剧服务管理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更好适应微短剧精品化发展趋势,推动微短剧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中关于分类分层标准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重点微短剧”调整为“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的微短剧”;
将“普通微短剧”调整为“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之间,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
将“其他微短剧”(平台自审自播)调整为“投资额度不足100万元,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
1.重点微短剧
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项目,为重点微短剧。
申报流程:
(1)先在浙里办数智视听系统提交初审,该系统网址为: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207336/reserved/index.html#/。(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数智视听(企业端)操作手册》)
(2)浙里办数智视听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最终版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该系统网址为:http://211.146.10.138:8080/YSJBA/。
(3)总局复审通过,获得规划备案号。
2.普通微短剧
总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普通微短剧。
申报流程:
(1)先在浙里办数智视听系统提交初审,该系统网址为: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207336/reserved/index.html#/。(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数智视听(企业端)操作手册》)
(2)浙里办数智视听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版到“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该系统网址为:https://wlbeian.abp2003.cn。
(3)获得规划备案号。
3.其他微短剧
总投资额度不足10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其他微短剧。
该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
请制作主体联系平台自审自播,由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发号。
1.节目名称填写有何要求?
节目名称需规范使用汉语文字,忌用其他语言文字、忌中外文混用、忌名称过长或网文感,节目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
2.联合制作机构如何填写?
联合制作机构可填写多家,如没有联合制作机构,则写“无”。获得规划备案号后又增加的联合制作机构,可在上线备案时增补。
3.何为意向播出平台?
意向播出平台指的是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络视听平台,如红果短剧、抖音、来看短剧等。
4.制作预算包括哪些费用?
制作预算为节目的总预算,主要包括剧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宣发等各环节。系统已设置制作费用单位为“万元”。
5.“故事来源”如何填写?
故事来源分为原创、改编自小说和翻拍,应如实填写。改编自小说的,应填写小说书名,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6.节目题材如何区分?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
凡以反映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描写担任党和国家重要职务的党政军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以历史正剧形式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节目,均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
特殊题材
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均属于特殊题材。
一般题材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特殊题材以外的节目为一般题材。
7.节目年代如何定义?
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管理规定,当代(改革开放至今)、现代(1949年-改革开放)、近代(辛亥革命-1949)、古代(辛亥革命之前)。涉及多个年代的,以所占比重较大的为准。
8.内容概要填写要求
(1)写明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
(2)故事完整,叙事流畅,逻辑清晰;
(3)字数在1500至3000字之间;
(4)错字连篇、逻辑混乱、重复粘贴凑字数、不分自然段等情况,均不符合报备要求,会被退回修改。
9.思想内涵填写要求
思想内涵需如实填写节目所表达的主题、体现的价值观,且与内容概要保持一致,字数在300至500字之间。
10.规划备案制作机构备注如何填写?
审核意见为“需修改片名”重新申报的节目,需备注原节目名称;
特殊题材节目如有协审意见,可备注说明;没有可填“无”。
11.重点/普通备案系统填写完成后如何打印、上传备案表?
(1)保存/暂存:未填写完可先保存信息,下次继续填写。
(2)打印:填写完成,点击打印。
(3)上传备案表扫描件:打印出来的备案表需在机构名称处加盖公章。扫描件以节目名称命名,不可用特殊符号,避免上传失败。
1.制作机构在申报备案时,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总局、省局将不定期对剧本进行抽查,项目联系人电话请保持畅通。
2.拍摄重大题材或者特殊题材的节目,需调阅剧本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协审。
(一)何时申报?
获得规划备案号之后,项目拍摄制作之前,如聘请境外人员参与制作,需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境外演职人员申请】材料)
(二)哪些人员需要申报?
主创人员含编剧、演员、制片人、导演等。
(一)如何进行节目上线备案?
1.节目内容全部制作完成后再进行上线备案;
2.网络动画片: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中提交上线备案信息。(操作路径:“网络影视剧上线管理”-->“提交上线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上线备案信息。
3.网络微短剧:
(1)重点微短剧: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中提交上线备案信息。(操作路径:“网络影视剧上线管理”-->“提交上线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上线备案信息。
(2)普通微短剧:在“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中提交上线备案信息。(操作路径:“网络微短剧备案”-->“上线备案”模块-->“新增”-->按要求填写上线备案信息。
(3)其他微短剧:由平台自审自播。
4.上线备案材料:详见“数智视听应用平台”站内信在线文档中《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上线备案】操作须知2026最新版》。(或详见附件4: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上线备案】操作须知)
附件4: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上线备案】操作须知
(二)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如何填写?
根据总局相关要求,报告应至少包括两项内容:
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三)实际投资和演员片酬有何要求?
1.实际投资主要包括该节目剧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宣发等费用,需如实填写。
2.演员片酬(总额)包括聘请演员的所有费用,需如实填写,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四)节目平均时长如何填写?
完成片总时长除以总集数即为节目平均时长,节目时长包括片头和片尾时间。
(五)扫描件上传要求?
扫描件格式为PDF,不大于2M,文件名忌用特殊符号和空格,以防无法上传。上传后请点击查看,若文件可成功打开,方可提交。(注:重点网络微短剧项目相关文件名称需要与图中书名号内的文字完全一致)
(六)如何添加剧集信息?
网络动画片和网络微短剧需逐集添加每集剧情概要,字数不少于300字。
(七)如何查看完成片审核意见?
完成片审核意见由省局发布在数智视听应用平台,请各机构关注。
(一)如何变更片名/集数?
1.申报机构需在成片报审时向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提出申请,申请模板详见“数智视听应用平台”站内信在线文档中《片名、集数、制作机构变更所需材料》。(或详见附件5-7:《浙江厅片名变更申请》《浙江厅集数变更申请》《浙江厅制作机构变更申请》)
2.审核通过后,可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或“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查看变更通过事项。
(二)如何变更制作单位?
1.需由转出、转入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属省局提出申请,具体操作由转出机构所在省局完成,书面审核意见中应明确转入机构省局同意意见。
2.审核通过后,可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或“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查看变更通过事项。
1.省级扶持政策
(1)可申报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及相关详情可查阅官方链接:https://jpcz.xcb.zj.gov.cn/culture;
(2)可参评“之江潮”杯文化大奖,相关申报条件、评选规则及扶持奖励政策可查阅对应官方政策链接。
2.市县两级配套扶持
全省11个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均设立文化产业、影视短剧类配套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项目,可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一)账号申请:zjsgdwrc@163.com
(二)浙江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备案QQ联络群 :946673237、1083097530
(三)规划备案:0571-56806364
(四)上线备案:0571-8716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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