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3:提交属地初审单位(两条报送路径)
1.地方制作机构/平台:线上提交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
2.中央直属单位(总台、央企影视机构等):内部完成单位初审后,直接线上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3.名额限制:各省局、中央直属单位每批次最多推荐5部项目,省局实行优中选优,质量不达标直接淘汰,不占用推荐名额。
步骤 4:省级/单位初评(第一轮筛选)
各省广电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初评,审核维度:
1.内容导向:是否贴合“五个一批”创作重点,有无低俗、同质化、价值偏差内容;
2.项目完整性:备案手续、版权材料、剧本架构、主创实力;
3.地域适配:是否落地本省“微短剧+”产业融合要求; 初评完成后,省局在对应批次截止日前,将筛选后不超过5部优质项目统一推送至总局评审系统。
步骤 5:总局复评+终评+社会公示
1.总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国各省推荐项目统一复评,淘汰不合格项目;
2.通过复评项目进入终评,综合打分确定最终扶持入选名单;
3.入选名单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扶持项目。
步骤 6:签约扶持、创作跟踪、验收宣推(入选后全流程支持)
1.三方签约:广电总局、项目制作机构、推荐省级广电局签订扶持协议;
2.资金发放: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3.全流程管控:总局安排专家专项指导剧本修改、拍摄制作、内容审核;
4.成片验收:项目制作完成后提交总局审核验收;
配套资源:验收通过项目获得全国官方宣推渠道、重点平台优先播出资源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