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里的“全行业封杀”照进现实:劳动仲裁输了,前单位把“职业道德风险函”发给现单位
主角得罪了前老板,前老板一怒之下放话:“让他在这个行业混不下去。”但这两天,我手里一个案子,让我发现:现实有时候比短剧还像短剧。一个老师,和前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委托我代理劳动仲裁。前单位不服,案件进入一审。我这边又帮当事人做了财产保全,金额四十多万。它做了一件很狠的事:把一份盖章的“告知函”,发到了行业群,还发给了员工现在的单位。函里说,这名老师“违反职业道德”,并提示现单位注意“用工风险”。说实话,我看到这个材料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觉得荒唐。劳动争议打输了,转头就给人家现单位发“职业道德风险函”。很多人可能没做过教育行业,不知道“职业道德”四个字对老师意味着什么。但你说一个老师“违反职业道德”,那就完全不一样了。更关键的是,这份函不是个人私下吐槽,不是朋友圈阴阳怪气,也不是微信群里吵架时随口说两句。发给的对象,又恰恰是最可能影响这个老师继续就业的人。这已经是在利用单位信用,对一个离职员工进行职业污名化。我一直说,用人单位当然有管理权,也当然有维权权利。员工如果真的严重违纪,单位可以处分,可以解除,可以在仲裁、诉讼里提交证据。但是,劳动争议还在打,解除是否合法还没有最终生效裁判确认,前单位就把自己的单方定性包装成“风险提示”,发给行业群和现单位,这个性质就变了。这有点像一个场景:A小孩喜欢挑逗B小孩,结果被B揍了,A嚎啕大哭,还是玩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