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