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全省剧集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广电局牵头加强日常业务联系和跟踪指导,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和事项会商,形成工作管理闭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打破业务壁垒,强化资源共享,推进分工协作,努力实现融合共赢。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结合自身实际推出本地区的落实方案和政策措施等,培育出爆款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为推动剧集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要求,进一步突出人民属性,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微短剧赋能新大众文艺,促进微短剧与千行百业相结合,打造独具特色的赣派微短剧,形成“人人可生产、事事可创作、时时可传播”的视听新生态,让大流量澎湃新大众文艺正能量,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大众为生产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着力打造厚重大气、清新质朴、群众参与、叫好叫座的赣派微短剧,形成一部剧“提振一股气、激发一方人、带火一座城、兴旺千百业”的综合效应,持续提升赣派微短剧在全国的知名度、美誉度。按照“一市一风格、一县一IP”的思路,发动全省各地既立足特色资源、又扎根火热现实,既依靠广大群众、又依托专业机构,提炼最具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艺术化呈现各地历史文脉接续传承、时代发展伟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火热生活,组织创作一批在本地拍摄、本土平台播出的精品赣派微短剧,打造“江西是个好地方”特色品牌,使之成为有效连接文旅消费、乡村振兴、品牌建设、业态融合的重要纽带和跨界平台,以此带动我省微短剧创作生产大众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力争“十五五”期间全省创作生产微短剧达10000部,市场规模达150亿元,综合带动效益达500亿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革命历史、优秀传统文化、现实生活三大题材,秉持真实、真挚、真情的创作原则,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城市建设、国企改革、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等方向,反映江西辉煌历史,反映新时代改革发展伟大成就,反映人民群众火热现实生活,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推动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走进千家万户。坚持用小切口解析大主题,用小故事折射大时代,用小人物彰显大情怀,生动讲好江西故事,讲好江西老百姓自己的故事,传播时代发展强音,展示江西崭新形象。(一)挖掘江西文化,讲好江西故事。依托我省“红色、绿色、古色”资源,聚焦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引导创作者通过采风、调研、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度挖掘当地历史文化积淀和改革发展实践,推出一批富有江西元素的微短剧精品剧本。各地建立由本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文广旅、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重点视听平台、微短剧制作机构参与的选题对接机制,实现选题与当地文化资源、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建立精品微短剧选题项目库,通过选题规划论证、优秀剧本征集等方式,策划一批彰显江西特色,展现时代精神的重点选题。(二)坚持群众主体,鼓励大众创新。坚持群众主创、群众主演、群众主推,充分发动人民大众投身微短剧创作生产。通过开展作品征集、评选以及微短剧创作大赛等活动,激发全民创作热情。充分发挥乡村网红、网络直播人才等新社会群体的优势,引导他们将生活场景、生活经历和特色产品融入微短剧,打造特色IP。积极引导专业人才下沉基层、深入乡村,在创作一线发挥“传帮带”作用,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作者,让鲜活的生活场景转化为创作素材,形成大众参与、共创共享的生动局面。(三)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流量富民。充分释放微短剧的流量红利与IP价值,创新探索“微短剧+电商”“微短剧+文旅”“微短剧+农产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汇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积极鼓励新农人、小镇青年等群体投身创作,通过微短剧打造个人IP与地域品牌,使其成为讲述乡村故事、展现城镇风貌的网络生力军。引导省内头部微短剧企业、电商平台、MCN机构及高校等发挥各自优势,为乡村新兴创作者提供专业化培训、资源对接与创业扶持,有效带动微短剧创作生产能力提升,形成以优质内容吸引流量、以IP带动品牌、以产业促进增收的良性循环。(四)整合各类资源,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金融赋能”的多元融资模式,拓宽精品创作资金来源渠道。用好“文旅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对省内微短剧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引导赣江新区、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积极投资参与精品创作生产。吸引社会资本(影视投资基金、民营企业、文旅企业、电商平台等),通过股权投资、项目赞助、广告植入、版权预售、联合出品等方式参与。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五)发动机构参与,探索合作机制。建立由“微短剧+”行动计划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引导和支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聚焦重大题材与精品项目,发挥其在内容创作和产业引领上的示范作用。推动市县国有文化企业、融媒体中心立足本土,深度参与微短剧的选题策划、拍摄制作与传播,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系列内容。鼓励各类社会制作机构积极参与,与基层群众创作团队结对共创,提升创作效率与艺术品质。探索“国有+民营”“专业团队+地方资源”“线上平台+线下实体”等多种联合制作模式。(六)强化科技赋能,拓展产业空间。积极推动AIGC、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在微短剧创意、制作、传播全流程的应用,降低群众参与门槛。鼓励运用AIGC技术辅助剧本构思、角色生成、智能配音及后期特效,大幅提升创作效率,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微短剧与游戏、互动剧、动画微短剧以及沉浸式文旅等泛娱乐形式的跨界融合,构建内涵丰富、形态多元、价值循环的“微短剧+”产业新生态。(七)培育壮大平台,构建传播矩阵。依托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广播电视台现有平台资源,着力培育一家传播力强、用户活跃度高、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头部网络视听平台,打造江西微短剧传播主阵地。由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牵头,统筹协调中央驻赣媒体、省市主流媒体(报刊台网)、全省网络视听平台及县级融媒体中心资源,对精品剧目开展重点宣传与集中展播。鼓励各地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开展“赣人看赣剧”活动,着力提升精品剧目传播热度和影响力,让好作品取得大流量。(八)建立评优机制,激励精品创作。建立年度微短剧精品评优机制,由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联合相关单位,每年集中评选10部“年度精品微短剧”。其中,从设区市、赣江新区申报的作品中评选2部;从县(市、区)申报的作品中评选8部,评审结果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公布。获评作品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20%、最高20万元的创作扶持资金。入选作品纳入省级文艺作品精品库,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奖项。(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统筹,省广电局负责推进,省文旅厅、省文联、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公司、江西报业传媒集团公司、江西广电传媒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精品创作落地见效。(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动本地群众积极参与微短剧创作生产。各级文联负责组织本地作家、编剧、文艺专家深入基层采风,参与剧本创作、艺术指导和作品评审。各级文广旅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属地公共文化场馆及景区向微短剧拍摄方优惠或免费开放,提供拍摄便利。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聚合各类资源,着力创作更多高品质微短剧。(三)优化服务保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广旅局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的要求,加强创作规划引导和跟踪服务。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在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剧本创作指导、拍摄场景协调、宣传发行资源整合和剧组后期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广电局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精品创作项目实行优先受理、限时办结、专人对接,简化优化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四)加强工作调度。将精品创作纳入省广电局年度重点工作,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对进展缓慢、困难问题较多的项目,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将派出工作专班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广电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报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备案。11月11日,第三届杭州・微短剧大会在临平如约启幕。临平围绕微短剧产业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了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设立1亿元“大美临卓”产业基金,覆盖企业落地、创作生产、市场拓展等环节,全区200余家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了以微短剧为引擎的大视听产业生态;推出微短剧产业政策与文艺精品扶持奖励政策,对爆款作品、头部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开展“青年网络编剧成长特训营”“微短剧内容审核及创作提升专题培训班”等活动,全年培训各类人才超200人次,为产业发展汇聚“新鲜血液”。
政策层面,临平近期专门出台文化“新三样”专项扶持政策,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可达千万元;同步实施“临云映客”人才计划,每年遴选35名新业态人才,给予精准支持。为进一步打通出海通道,临平还将构建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强化版权保护、税务合规、演员用工等配套服务,推动微短剧产业链与数据“回流”国内。
未来,临平将以文化出海为主赛道,吸引更多出海平台扎根落地;以营商环境为主引擎,提供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以产业生态为主基调,深化“短剧+科技”融合,三年打造100部具有杭州辨识度的AI短剧、动画微短剧精品,系统构建一个更加开放、更富韧性、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微短剧生态,巩固全国微短剧名城的核心底座。
日前,上海市文旅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第二批次)申报指南》的通知。此次发布的2025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第二批次)申报指南中提到,重点支持以新技术、人工智能等赋能微短剧内容创制的项目。
在支持资金上,此次申报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采取事后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其中,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有特别影响力贡献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扶持。
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扶持。 网络微短剧新技术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扶持。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的译制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月5日,以“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版权护航链通未来”为主题的2025马栏山版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在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举行。论坛现场发布了《长沙市关于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出台10条支持措施推动长沙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措施,长沙将部署实施微短剧拍摄标杆基地建设、精品创作、平台生态企业引培、科技赋能、微短剧出海、要素保障等6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等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打造微短剧产业核心引爆地。“微短剧制作紧缺导演、演员等人才,制作成本较高,这一措施的制定和出台直击行业痛点,将为微短剧制作企业缓解发展过程中的压力。”天择微链副总经理李靓表示。当天,“马栏山微短剧反盗版(版权保护)联盟”成立。12家版权企业开展签约,为微短剧版权保护注入新动力。

近日,四川省政府副省长胡云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微短剧赋能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支持微短剧创作工作。
一是计划将微短剧纳入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奖励政策,增设对微短剧创作的专项扶持资金,激励更多市场主体投身优质微短剧创作。
二是将制定推动四川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赋能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调动省、市(州)、县(区、市)拍摄制作微短剧的积极性。
三是分批次推出微短剧拍摄地清单,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授予“影视拍摄点”,真正把四川的美景美地和人文历史深度融入微短剧作品中。
四是支持网络视听、超高清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每年遴选9个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三档分别奖补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五是办好国际微短剧大赛和“锦绣天府 AI瞰四川”视频创作等系列征集展播活动,推出14条影视文旅推荐路线,推进影视与文旅深度融合、良性循环。
今年8月,陕西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联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和奖励办法》。其中对微短剧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如下。微短剧精品创作扶持是对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优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的优秀文艺作品,予以重点扶持。入选的微短剧精品项目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200万元。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扶持方案,于每年2月份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1、独立申报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微短剧,每部给予100万元奖励。与其他省份联合申报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微短剧,给予奖励(两家50万元,三家40万元,四家30万元)。2、获得国家广电总局“年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项目的微短剧,每部给予20万元奖励。3、获得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每部给予8万元奖励。4、在央视总台首播的微短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1)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微短剧,每集10万元,每部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2)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非黄金时段及其他频道播出的微短剧,每集5万元,每部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5、在头部网络平台首屏首页首播的微短剧,每部给予20万元奖励。6、在头部网络平台播放且平台分账1200万以上的微短剧,每集3万元,每部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7、在海外有影响力的媒体播出或平台播放2000万次以上的微短剧,每集3万元,每部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8、入选中宣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部门主办的有评比性质的重大主题创作工程(项目)的微短剧,每部给予20万元奖励。对微短剧精品获奖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按照取最高奖、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郑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郑州市打造“微短剧创作之都”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一揽子有利措施进一步巩固郑州市微短剧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势头,推动微短剧与郑州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壮大微短剧产业规模,着力打造郑州“微短剧创作之都”。
三年后,全市微短剧市场规模达百亿元
按照《实施方案》,郑州将全方位发力微短剧创作。培育一批微短剧拍摄基地(园区),重点打造1—2个具有影响力的微短剧全产业链基地(园区)。积极培育10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微短剧制作、发行企业。
通过三年努力,争取到2027年,全市微短剧市场规模达到100亿元。

加强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实践。在文旅、普法、科普、非遗、品牌、经典名著、黄河、功夫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微短剧+”融合新模式,打造一批具有郑州特色的“微短剧+”融合示范项目。
同时,带动微短剧内容提质升级,争取到2027年,创作推出50部左右具有引领作用和创新价值、展示“天地之中、黄帝故里、功夫郑州”城市品牌的微短剧精品力作。
实施8大“微短剧+”创作计划
围绕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充分发挥郑州市相关部门优势,组织实施“微短剧+”各系列创作计划,引导微短剧与其他领域或行业相结合,讲好“郑州故事”,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经济业态,带动微短剧内容提质升级,争取打造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质微短剧。
“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继续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河之南·游郑州”主题创作活动,推出“微短剧+文旅”融合创新的精品项目,积极打造微短剧主题旅游研学线路。
“跟着微短剧来学法”创作计划:指导创作一批“跟着微短剧来学法”优秀微短剧,通过微短剧传播郑州法治社会建设成果与法治理念。
“跟着微短剧来科普”创作计划:指导创作一批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新颖、制作精良的科普类微短剧。
“微短剧里看非遗”创作计划:指导创作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非遗题材微短剧,开展“微短剧里看非遗”线下体验,促进非遗活态传承。
“微短剧里看品牌”创作计划:指导创作一批讲述郑州国有品牌、民营品牌及“老字号”创新发展故事的优质微短剧。举办“微短剧+品牌”评测专家会及合作交流推介活动,设立“微短剧+品牌”展台,集中展示本地品牌的微短剧作品。
“跟着微短剧学经典”创作计划:指导创作一批源于经典、观照现实的“经典”微短剧,让经典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举办“跟着微短剧学经典”展播活动,营造全社会学习经典、爱上经典的氛围。
“微短剧里看黄河”创作计划:指导创作一批多角度展现大河之美、文化之美、文明之美的微短剧,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跟着微短剧学功夫”创作计划:依托“冲突剧情”自然植入功夫招式与场景,用师徒传承等感人故事情节传递中国功夫精神。联动“少林功夫”IP,探索打造“功夫剧情化”新生态。
加快培育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
为推动微短剧产业的全链条发展,郑州从产业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和技术创新应用三个方面同步发力。
加快打造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利用辖区内的古建旧厂、闲置楼宇等场所及文旅资源,积极培育出至少1个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优质的微短剧拍摄基地(园区)或场景,并对现有的拍摄基地(园区)和场景进行提档升级,提升微短剧拍摄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建成“写、拍、播、评、投”五位一体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品牌。
加快培育微短剧人才队伍
举办微短剧精品创作培训工作会,邀请行业专家授课,提升精品创作水平。结合“技能河南”建设,支持市属高校、有关社会组织或机构开展群演、拍摄、剪辑等技能培训,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校企协同育人,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创新应用实践
鼓励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新技术赋能微短剧创作实践,强化微短剧的多视角、互动感、虚拟性等新兴业态特点,打造郑州“微短剧+”创作实践示范项目,推动郑州市微短剧作品主题立意、内容质量、艺术水准不断提升。支持微短剧项目在文博场馆、景区、街区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打造新型消费场景。
实施“郑州精品短剧”创作传播工程
按照部署,郑州市将坚持“微而不弱、短而不浅、剧有品质”创作要求,推动微短剧精品化、规范化发展,打造精品内容新生态。健全微短剧推优机制,加强创作规划引导和跟踪指导,举办“文脉千年·剧说郑州”—微短剧剧本征集活动,评测推选一批微短剧精品创作,并予以政策支持。
同时,通过开设专题、专区、话题等方式,对优秀微短剧进行多种形式的展播推广活动,让好作品有好收益,正能量取得大流量。推动微短剧上大屏,让更多优秀微短剧作品在电视大屏播出,为观众提供更多优质内容。
7月24日,湖南省微短剧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在长沙举行。会上,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市望城区、天心经开区分别发布了相关微短剧扶持政策,以真金白银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围绕“鼓励微短剧精品内容创作、打造微短剧编剧联盟、扶持微短剧拍摄基地建设、扶持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扶持微短剧上大屏播出、扶持微短剧后期制作、扶持微短剧出海,以及扶持微短剧交易、展示、传播平台建设”等8个方面,推出微短剧扶持政策。该政策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等给予资金扶持,包括对重要宣传节点规划重点选题创作的特别项目,给予作品制作方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湖南省“微短剧+”创作计划项目,对精品作品给予每部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等。
湖南广播电视台发布了微短剧智能创制及播出开放生态计划。该计划将从“开放平台生态、传播精品内容”“开放编剧生态、共创优质内容”“开放出海生态,共赢全球市场”“开放技术生态、赋能内容创制”“深化行业联动、赋能千行百业”等方面发力,构建“精品创制、横竖有戏”协同发展的优质内容供给产业生态。
“我们出台了全新10条人才支持政策,优秀团队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相关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解读了“人才十条”“马驹计划”“马栏山出品”等园区系列政策。其中,以扶持有潜力的个人创作者和初创企业为核心设立1亿元“马驹计划”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每年出资2000万元。
长沙市望城区发布了《望城区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涉及剧本创作、取景剧组、供景场地、基地企业等扶持奖励主体,共分为10条具体举措。为鼓励剧组在望城取景拍摄,望城将成立片场联盟委员会,为剧组提供政策咨询、场景对接等全方位保障,并对在望城境内拍摄完整剧集的给予每部剧3000元补贴。同时,为鼓励区内取景场地对剧组实行免费开放,望城将对符合条件的场景方给予每天1000元,最高10万元补助。望城还将对获得上级授牌的入规微短剧企业、基地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运用AI、VR、AR、MR、XR等新技术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天心经开区围绕基地建设、场景打造、入园拍摄、宣传推介、资金融资等方面,量身定制了专项扶持“十二条”。“我们将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科技’示范性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授牌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天心经开区相关负责人在发布扶持政策时说。
今年7月,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发布《推动湖北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八条措施,为湖北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措施保障。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微短剧制作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实行“3+5”审核工作机制,大幅缩短备案审查与成片审看时间,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在内容创作方面,将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建立优秀选题项目储备库,大力实施微短剧赋能“支点建设”行动计划深入挖掘荆楚文化内涵,鼓励制作具有本土特色的精品微短剧。同时,通过举办主题原创创作网络视听作品创作展播大赛和剧本征集大赛,激发创作活力,提升微短剧影响力。
在培育产业基地方面,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打造一批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微短剧产业基地,整合资源,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同时,依托湖北省影视拍摄联盟,为剧组提供全方位的拍摄服务。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在微短剧企业聚集区域,设立微短剧综合服务专区,构建微短剧创作生产服务体系,打造集政策咨询、项目融资、企业服务、拍摄制作、版权交易、宣发推广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在科技赋能方面,鼓励企业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微短剧的创作效率和内容质量。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微短剧制作中的应用,探索科技与文化融合的新模式。
在资金扶持方面,对在湖北备案立项具有较高水准的原创微短剧剧本,按照每部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特别优秀或重大项目,按照每部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扶持。对在湖北备案立项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优秀微短剧,按照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对特别突出体现湖北题材、湖北故事、湖北人物等湖北元素的优秀剧本和完成片,扶持资金在上述基础上还可上浮30%。
在人才培养方面,将微短剧创作经营人才纳入行业人才工程评选范围,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在微短剧出海方面,鼓励湖北企业与海外传播渠道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发挥好“视听中国·湖北传媒周”平台作用,加强对优秀湖北微短剧宣传和海外推广营销提升荆楚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若干措施》覆盖了微短剧产业关键环节,从内容创作到市场环境优化,从产业基地培育到人才队伍建设等,为全省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有力推动湖北成为微短剧创作与产业发展的新高地。7月1日,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省作协及市政府指导,韶关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文联主办的南岭微短剧创拍大会暨采风调研活动启动仪式在韶关丹霞影视拍摄培训基地举办。
会上,韶关发布系列网络微短剧产业扶持政策,将每年安排微短剧产业发展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网络微短剧剧本创作、拍摄补助以及产业活动等,对含有韶关元素或韶关特色并具有较高影响力及示范引领作用的网络微短剧创作精品、落户韶关以及投资建设微短剧拍摄场地设施的企业团体给予扶持。
对包含韶关元素的微短剧,将在剧本创作、拍摄制作环节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鼓励创作者深入挖掘当地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与民俗风情。同时,韶关将支持建设微短剧产业基地,为创作团队提供专业场地与配套服务,并协调丹霞山、南华禅寺等景区免费开放取景,降低拍摄成本。
此举旨在以微短剧为媒介,传播韶关文旅特色,吸引更多游客关注当地旅游资源。通过政策扶持与资源整合,韶关希望培育一批兼具地域特色与市场吸引力的微短剧作品。

今年7月,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优秀剧本创作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剧本已完成创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
(2)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等有关目录;
(3)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跟着微短剧游广东、省文艺精品扶持等有关目录。
2.剧本版权方或备案方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企业。同一剧本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3.作品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二)奖励范围:剧本研发成本,包括剧本创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版权购买及使用费、版权登记保护费用、实地采访调研费用、会议及差旅费用等与所申报剧本的创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奖励标准:
1.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经评审认定优秀并成功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剧本,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档次给予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1)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2)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
(3)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
3.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跟着微短剧游广东、省文艺精品扶持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档次给予每部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3)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优秀剧本,评审通过后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剧本同时满足上述1-3条申报条件中两条以上的,只需申报一次,评审通过后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
来深取景拍摄资助
(一)资助条件:
1.单部作品在具有深圳标识性的场景现场取景拍摄不少于5处;
2.作品对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展示深圳积极正面城市形象、在国内外主流社交媒体产生较高讨论度、有效推动取景地成为热门打卡点、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深圳文旅产品或服务等;
3.作品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获得微短剧板块热度年度排名前100名;
4.申报单位为作品的版权方/备案方/承制方/出品方。同一作品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二)资助范围: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资助标准:根据评审结果,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剧本研发和制作费用合计金额的30%。
1.项目主要取景点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2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4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项目主要取景点之一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与深圳相关,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3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3.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2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1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
微短剧发行播映奖励
(一)奖励条件:
1.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企业担任发行方/版权方/承制方/出品方,并作为申报机构。同一作品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2.作品已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唯一节目登记备案号,并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二)奖励标准:按照发行播映收益情况,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1.横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竖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50万元奖励。
2.横屏或竖屏作品在其他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30万元奖励。
(三)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
精品微短剧创作资助
(一)资助条件:
1.作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
2.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企业作为版权方/承制方/出品方/发行方/备案方,并作为申报单位。同一作品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3.作品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二)资助范围:申报项目剧本研发成本(参照第六条)和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资助标准: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中宣部电影卫星频道(CCTV-6)、电视剧频道(八套)首播;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首播、获得微短剧板块热度年度排名前50名的作品,根据评审结果,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剧本研发和制作费用合计金额的30%。
1.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微短剧,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
2.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普通微短剧,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
3.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其他微短剧,最高给予9万元资助。
(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
微短剧出口奖励
(一)奖励条件:
1.申报单位作为版权方/承制方/出品方/发行方在海外发行播映微短剧产品,同一作品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2.项目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对于传播中国文化、讲好深圳故事有积极促进作用;
3.项目音频或字幕至少有一项使用外语。
(二)奖励标准:按照申报单位当年全部微短剧海外发行、版权及其他相关收入,分档次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
1.对满足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由我局推荐申报,获评后给予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5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满足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的,由我局组织评审,获评后分档次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两项资助可同时申报,如同时获评则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三)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同一微短剧项目可以同时申报第六条至第十条资助。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微短剧项目资助金额叠加后,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微短剧技术研发创新资助
(一)资助条件:
1.申报项目主要应用于微短剧产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微短剧平台研发、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互动剧研发、微短剧相关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的研发;
2.申报项目已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且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相关产业经营的企业;
4.申报项目对提高微短剧制作及推广的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提升作用。
(二)资助范围: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投资、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研发、人力、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费用。
(三)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
(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
本规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今年6月,青海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等五部门联合在全省组织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开展“微短剧+”系列创作计划。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各高等院校等影视制作团体均可参与,对入选省广电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行动计划的优秀作品将给予重点关注和资金扶持。
“微短剧+”创作计划涵盖七个方面,包含挖掘利用青海厚重文旅资源,营造跟着微短剧“打卡青海”新风尚的“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典型案例普法的“跟着微短剧来学法”;展现青海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探索的“跟着微短剧来科普”;围绕各种文化要素,结合经典文学作品的“跟着微短剧学经典”;讲述青海品牌创新发展故事的“微短剧里看品牌”;聚焦青海非遗资源,探寻青海非遗之美的“微短剧里看非遗”;展现青海黄河文化魅力的“微短剧里看黄河”。
该计划着眼服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建设,聚焦培育弘扬青海“五个文化”,擦亮“山宗水源、大美青海”鲜明标识,通过发挥网络视听内容优势,赋能千行百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将流量优势引导转化为产业和市场优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各地、各部门,以及各高等院校等影视制作团体均可参与,对入选省广电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行动计划的优秀作品将给予重点关注和资金扶持。
6月6日,广西发布了《2025年“微短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其中重点提及了四大专项行动。
它们分别是:实施精品创作行动,塑造“微短剧+文旅”新品牌;实施场景打造行动,构建“微短剧+文旅”消费新模式;
实施全媒体传播行动,助力“微短剧+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服务企业行动,扶持“微短剧+文旅”产业发展。
通过这四大专项行动,广西提出了年内有望实现的愿景:
到2025年底实现创作“微短剧+文旅”作品超过100部,全省微短剧产业总收入超过50亿元。推出一批现象级微短剧作品,带动打造一批现象级景点(景区),推动“微短剧+文旅”生态全面升级。
黑龙江省广电局发布《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加速推进省内包括微短剧在内的视听产业聚集地建设工作,重点在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地和部分行业院校内打造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夯实全域微短剧产业基础。
此外,筹备建立黑龙江省微短剧创作联盟也被提上日程。
在4月26日召开的中部地区微短剧产业发展联盟成立暨微短剧新质生产力高端对话活动上,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发布《关于促进江西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江西微短剧产业“乘风破浪”提供政策供给和要素支撑。

10条措施聚焦微短剧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从拍摄基地、审批效率、金融扶持、版权保护、人才支撑等方面精准出招。
为鼓励创作具有时代特征、江西辨识度的优质微短剧,《若干措施》提出,对在江西取景不少于6处,充分展现江西特色旅游资源、江西特色文化元素的微短剧,给予奖励。凡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均有奖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给予1∶5配套奖励。对在央视和省级卫视首次播出,或者在头部平台上线播出反映良好的,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微短剧“出海”,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
推动拍摄基地区域化、差异化布局是重点。《若干措施》提出,将依托赣江新区、鹰潭拾方光影影视基地等,打造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的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发挥江西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文旅特色鲜明的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赣州、吉安建立革命历史题材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景德镇建立陶瓷题材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振兴、特色美食等微短剧特色拍摄基地。对首次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接待剧组数量达50个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20天以上的产业基地(园区)或微短剧拍摄基地,给予相应奖励。
聚焦培育经营主体,《若干措施》提出,对首次纳入江西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本土注册、本土拍摄、本土平台上线的微短剧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项目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
4月3日,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演播厅召开了“陇南市微短剧赋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发布会”。

为积极探索“微短剧+文旅”融合新模式,更好将微短剧流量优势转化为产业和市场优势,按照《陇南市微短剧赋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十百千亿”工作方案》,陇南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陇南市微短剧赋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也叫做“黄金十条”。“黄金十条”通过8大资金奖补和2大政策扶持,为微短剧全链条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一是奖励剧本创作。对反映陇南题材、宣传陇南形象的并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甘肃省广电局优秀剧本征集项目的微短剧剧本,分别给予版权方一次性8万元、5万元奖励。
二是奖励取景拍摄。全市所有旅游景区、休闲街区、文化场馆等各类取景地向微短剧剧组免费开放。陇南各类微短剧基地(数字摄影棚),年内接待剧组数量达到10个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50天以上,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及短视频平台播出后,给予最高8万元的补助。
三是奖励上线播出。对推介陇南文旅元素、提升城市形象并在主要视频网站和短视频平台上线播出半年的微短剧,按照播放量,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15万元的补助。
四是奖励精品项目。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微短剧原创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并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甘肃省广电局相关短视频创作项目并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是奖励企业升规。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六是奖励集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拍摄基地(数字摄影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七是奖励研发创新。陇南注册的微短剧企业在拍摄和制作中运用新技术提升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八是奖励作品出海。对获得海外版权授权在海外主要平台播出,具有正确政治导向,传播陇南文化,讲好陇南故事的微短剧,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5万元的补助。
九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企业筹建投资基金,为微短剧提供资金支持。
十是支持人才培育。符合条件的微短剧人才,享受陇南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等与影视机构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
3月27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发布《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设立“微短剧专项扶持资金”,安排3000万元分三年在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等阶段予以扶持或奖励,力争3年内培育微短剧优秀机构100家,支持在福建拍摄、拍福建故事的闽派微短剧精品100部。

主要任务有:
一是培育创作队伍。鼓励优秀影视机构投入微短剧创作,吸引头部机构落户,将微短剧创作人才纳入人才引育范围。
二是闽派精品创作。推出“微短剧里看福建”系列创作计划,建立制作机构和地方需求的选题对接机制,挖掘福建特色题材,协调地方资源支持采风采访、项目论证、宣传推广、评议评奖。
三是打造创作中心。鼓励建设微短剧产业园区,打造“小而美”微短剧拍摄基地,完善拍摄服务体系,为微短剧制作提供便利。
四是提升管理服务。落实分类分层管理,探索设立微短剧内容审查分中心,推行全程网办,加快审批管理效率。各级构建促进微短剧产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加大对微短剧全产业链的扶持奖励力度。
五是对台对外交流。落实中央试点政策,支持台湾业者来闽设立机构、创作生产,加强闽台融合。支持出海合作,适应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闽派微短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