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短剧选用11岁女童出演引发争议。




法律界人士表示该剧已触碰法律底线。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蔡律师指出,该剧情节直接违反《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严禁渲染未成年人早恋及成人化情感”的条款,远超创作自由范畴。当前国家正严打网络微短剧乱象,此类以古装为壳、实则挑战法律与伦理的内容,正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平台与制作方绝不能心存侥幸,必须立即下架整改。
蔡律师补充道,广电部门在进行相关审查的时候,可以根据未成年人扮演角色以及剧本的内容,来判定符不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身份。如果认为是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龄的相关的戏份,或者说不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戏份,可对剧组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罚。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8日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
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儿童类微短剧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提示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编辑:赵瑾
编审:徐仲